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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罗庚中学工会经费支出实施标准(试行)

浏览:16809发布时间:2018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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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罗庚中学工会经费支出实施标准(试行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、及粤工总[2018]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标准。

一、支出服务范围:本校已注册登记会员(20184月最新登记为准)及退休职工。

二、学校财务将工会活动支出经费单列入账,独立统计核准支出额度。

三、慰问类:(工会会员及退休职工以下简称工会会员)

1、工会会员生日慰问,发放生日蛋糕(券),标准为每人300元;

2、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、生育,工会给予慰问,标准为赠送慰问金1000元;

3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,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看望,送水果篮一个(100元)、慰问金1000元;

4、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,工会给予适当金额慰问金,标准为:会员去世给予3000元、其直系亲属去世给予1000元慰问金;

5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,工会组织以适当的形式予以欢送,花费不超过600元,同时赠送一份纪念品(价值1000元);

6、工会会员因疾病、天灾导致经济生活困难的,工会组织给予慰问,标准为每人1000元。

四、活动类:

1、适当开展徒步、骑行等户外活动,当日往返。支出工作餐(每人50元)、交通费(发票实报);

2、工会职工文体活动支出:

设奖型: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,个人项目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600元,团体项目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;

不设奖型: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,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元。

活动中可适当外聘专业教练、裁判员、评委等,每人半天不超过500元。

备注:此标准自201851日起执行。

惠州市华罗庚中学

201848